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守尉行 县至绛,绛侯勃 自畏恐诛,常被甲,令家 人持兵以见之。其後人有上书告勃欲反,下廷尉。廷 尉下其事长安,逮捕勃治 之。勃恐,不知置辞。吏稍侵辱之。勃以千金与狱吏,狱吏乃书牍背示 之,曰“以公主为证 ”。公主者,孝文帝女也 ,勃太子胜之尚之,故 狱吏教引为证。勃之益封受赐,尽以予薄昭。及系急,薄昭为言薄太后,太后亦以为无反事。文帝朝,太 后以冒絮提文帝,曰:“绛侯绾皇帝 玺,将兵於北军,不以此 时反,今居一小县,顾欲反邪!”文帝既见绛侯狱辞, 乃谢曰:“吏方验而出之 。”於是使使持节赦绛侯,复爵邑。绛侯既 出,曰:“吾尝将百万军,然安知狱吏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