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商君,楚之吴起,越之 大夫种,其卒然亦可原与? ”应侯知蔡泽之欲困己以说,复谬曰:“何为不可?夫 公孙鞅之事孝公也,极身无贰虑,尽公而不顾私;设刀锯以禁 奸邪,信赏罚以致治; 披腹心,示情素,蒙怨 咎,欺旧友 ,夺魏公子卬 ,安秦社稷,利百姓, 卒为秦禽将破敌,攘地千里。吴起之事悼王也,使私不 得害公,谗不得蔽 忠,言不取苟合,行不取苟容,不为危易行,行义不辟难,然为霸 主强国,不辞祸 凶。大夫种之事越王也,主虽 困辱,悉忠而不 解,主虽绝亡,尽能而弗离,成功而弗矜 ,贵富而不骄怠 。若此三子者,固义之至也,忠之节也。 是故君子以义死 难,视死如归;生而辱不 如死而荣。士固有杀身 以成名,虽义之所在,虽死无所恨。何为不可哉?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