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至周为廷尉 ,诏狱亦益多矣 。二千石系 者新故相因,不减百 馀人。郡吏大府举之廷 尉,一岁至千馀章。章大者 连逮证案数百,小者数十人;远者数千 ,近者数百里。会狱,吏因责如章告劾,不服,以 笞掠定之。於是闻有逮皆亡匿。狱久者至更数赦十有馀岁而 相告言,大抵尽诋以不道 以上。廷尉 及中都官诏狱逮至六七万人 ,吏所增加十万馀人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