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凡说之务,在知 饰所说之所敬,而灭其所丑。彼 自知其计,则毋以其失穷 之;自勇其断 ,则毋以其敌怒之;自 多其力, 则毋以其难概之。规 异事与同计,誉异人与同 行者,则以饰之无伤也。有与同失者,则明饰其无失也。大忠无所拂悟,辞 言无所击排,乃後申其辩知 焉。此所以亲近不疑,知尽之难也。得旷日弥久,而周泽既渥,深计而不疑, 交争而不罪 ,乃明计利害以致其功,直 指是非以饰其身,以此相持,此说之成也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