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至周为廷尉,诏狱亦 益多矣。二千石系者新故相因,不减百馀人。郡吏 大府举之廷 尉,一岁至千馀章。章 大者连逮证案数百,小 者数十人;远者数千,近 者数百里。会狱,吏因责如章告 劾,不服,以笞掠定之。於是闻有逮皆亡 匿。狱久 者至更数赦十有馀岁而 相告言,大抵尽诋以 不道以上。廷尉及中都官诏狱逮至六七万人,吏所增加十万馀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