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凡说之务,在 知饰所说之所敬,而灭其所丑。彼自知其计,则毋以其失穷之;自勇其断,则毋以其敌怒 之;自多其力,则毋以其难概之。规异事与同计,誉异人与同行者, 则以饰之无伤 也。有与同失者,则明饰其 无失也。大忠无所拂悟,辞言无所击排,乃後申其辩知焉。此所以 亲近不疑,知尽之难 也。得旷日弥久,而 周泽既渥,深计而 不疑,交争而不罪,乃明 计利害以致其功,直 指是非以饰 其身,以此相持,此说之 成也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