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,身体不得摇,骨肉不相任,故喘 ,不当医治。脉法曰“年二 十脉气当趋,年三十 当疾步,年 四十当安坐,年五十当 安卧,年六十已 上气当大 董”。文王年 未满二十,方脉气之趋也而徐之,不应天道四时。後闻医灸之 即笃,此论病之 过也。臣意论之,以为神气争而邪气 入,非年少所能复之也,以故死。所谓气者,当调饮食,择晏日,车步 广志,以適筋骨肉血脉, 以泻气。故年二十, 是谓“易■”。法不当砭灸,砭 灸至气逐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