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凡说之务,在知饰所说 之所敬,而灭其所丑。彼自知 其计,则毋以其失穷之;自勇其断,则毋以其敌怒之;自多其力,则毋 以其难概之。规异事与 同计,誉 异人与同行者,则 以饰之无伤也。有与同失 者,则明 饰其无失也。大忠无所拂悟,辞言无所 击排,乃後申其辩知焉。此所以亲近不疑, 知尽之难也。得旷日弥久,而周泽既渥,深 计而不疑,交争而不罪,乃明计利害以致其功,直指是 非以饰其身 ,以此相持,此说 之成也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