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元朔六年中,衡山王使人上书 请废太子爽,立孝为太子。爽闻 ,即使所善白嬴之长安上书,言孝作輣车 镞矢,与王御者奸,欲以败孝。白嬴 至长安,未及上书 ,吏捕嬴,以淮南事系 。王闻爽使白嬴上书,恐言国阴事,即上书反告太子 爽所为不道弃 市罪事。事下沛郡治。 元年冬,有司公卿下沛 郡求捕所 与淮南谋反者未得,得 陈喜於衡山王 子孝家。吏 劾孝首匿喜。孝以为陈喜雅数与王计谋反, 恐其发之,闻律先自告 除其罪,又疑太子使白嬴上 书发其事, 即先自告,告所与谋反 者救赫、陈喜等。廷尉治 验,公卿请逮捕衡山王治之。天子曰:“勿捕。”遣中尉安、大 行息即问王,王具以情实对。吏皆围王宫而守之。中尉大行还 ,以闻,公卿请遣宗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