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商贾以币之变,多积货逐利。於是公卿言:“郡国颇被菑害,贫民无产业者,募 徙广饶之地。陛下损膳省 用,出禁钱以振元元,宽 贷赋,而民 不齐出於南亩,商贾 滋众。贫者畜积无有,皆仰 县官。异 时算轺车贾人缗 钱皆有差,请 算如故。诸贾人末作贳贷卖买,居邑 稽诸物,及 商以取利者,虽无市籍,各 以其物自占,率缗钱 二千而一算。诸作有租及铸,率缗钱四千一算。 非吏比者三老、北边骑 士,轺车以一算;商贾人轺车二算;船五丈 以上一算。匿不自占,占不悉, 戍边一岁,没入缗钱。有能告者,以其 半畀之。贾人 有市籍者,及其家属, 皆无得籍名田,以便农。敢犯令,没入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