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汉连兵三 岁,诛羌,灭南越,番禺以西至蜀 南者置初郡十七, 且以其故俗治,毋赋 税。南阳、汉中 以往郡,各以地比给初郡吏卒奉食币物,传车马被具。而初郡时时小反, 杀吏,汉发南方吏卒往诛之,间 岁万馀人,费皆仰给大农。大农以均输调盐铁助 赋,故能赡之。然兵所过县 ,为以訾给毋乏而已,不敢言擅赋法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