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元朔六年中,衡山王 使人上书请 废太子爽,立 孝为太子。爽闻,即使所 善白嬴之 长安上书,言孝作輣 车镞矢,与王御者奸,欲以败孝。白嬴至长安,未 及上书, 吏捕嬴,以淮南事系。王闻 爽使白嬴上书,恐言国阴事,即上书反告太子爽所为 不道弃市罪事。事 下沛郡治。元年冬,有司公卿下沛郡求捕所与淮南谋反者未得,得陈喜於衡山 王子孝家。吏劾孝首匿喜。孝以为陈喜雅数与王计谋反,恐其发之,闻律先自告除其罪,又疑太子使白嬴 上书发其事,即先自告 ,告所与谋反者救赫、陈喜 等。廷尉治 验,公卿请逮捕衡山王治之。天子曰:“勿捕。”遣中尉安、大行息即问王,王具以情实对。吏皆围王宫而 守之。中尉大行还 ,以闻,公卿请遣宗正、大 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