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凡说之务,在 知饰所说之所敬 ,而灭其所丑。 彼自知其计,则毋以其失穷 之;自勇其断,则毋以其敌怒之;自多其力,则毋以其难概之。规异事与同计,誉异人与同行者,则以饰之 无伤也。有 与同失者,则明 饰其无失也。 大忠无所拂悟,辞言无所击排,乃後 申其辩知焉。此所以亲近不疑,知尽之难也。得旷日弥久,而周泽既渥,深计而不疑,交争而 不罪,乃明计利害以致其功 ,直指是非以饰其身,以此相持,此说之成也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