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令淳于公有罪当刑 ,诏狱逮徙系长安。太仓公无男,有女五人。太仓公将 行会逮,骂 其女曰:“生子不生男, 有缓急非有益也!”其少女缇萦自伤泣,乃随其 父至长安,上书曰:“妾父为吏,齐中皆称 其廉平,今坐法当刑。 妾伤夫死者不可复生,刑者不可复属 ,虽复欲改过自新,其道无由 也。妾原没入为官婢,赎父刑罪,使得 自新。”书奏天子,天子怜悲其意,乃下诏曰:“盖闻有虞氏之时,画衣冠异章服以为僇 ,而民不犯。何则?至治也。今法有肉刑三,而奸不止,其咎安在?非乃朕德 薄而教不明欤?吾甚自愧。故 夫驯道不 纯而愚民陷焉。诗曰‘恺悌君子,民 之父母’。今人有过,教未施而刑加焉?或欲改行 为善而道毋由也。朕甚怜之。夫刑至断支体,刻肌肤, 终身不息,何其楚痛而不德也,岂称为民父母 之意哉!其除肉刑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