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 “若夫秦之商君,楚之吴起,越 之大夫种,其卒 然亦可原与?”应侯知蔡泽之欲困己以说,复谬曰:“何为不可?夫公孙鞅之事孝公也,极 身无贰虑,尽公而不顾 私;设刀锯以禁奸邪,信赏罚以致治;披腹心,示情素, 蒙怨咎,欺旧 友,夺魏公子卬,安秦 社稷,利百姓,卒为秦禽将破敌,攘地千里 。吴起之 事悼王也,使私不得害公 ,谗不得蔽忠,言不取苟 合,行不取苟容,不为危易行,行义不辟难 ,然为霸主强国,不辞祸凶。大夫种之事越王也,主虽困辱,悉忠而不解,主虽绝 亡,尽能而弗离,成功而弗矜,贵富而不骄怠。若此三子者,固义之至也,忠之节 也。是故君子以义死难,视死如 归;生而辱不如死 而荣。士固有杀身以成名 ,虽义之所在, 虽死无所恨 。何为不 可哉?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