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凡说之务,在知饰所说之所敬,而灭其 所丑。彼自 知其计,则毋以其失 穷之;自勇其断,则毋以其敌怒 之;自多其力,则毋以其难概之。 规异事与同计,誉 异人与同行者,则以饰之无伤也。有与同失者,则明饰其无失也。大忠无所拂悟,辞言无所击排,乃後申其 辩知焉。此 所以亲近不疑 ,知尽之难也。得旷日弥久,而 周泽既渥,深 计而不疑,交争而不罪,乃明计利害以致其功,直指是非以饰其身,以此相持,此说之成也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