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守尉行 县至绛,绛侯勃自畏恐诛, 常被甲,令家人持兵以见之。其後人有上书 告勃欲反 ,下廷尉。廷尉下其事长安,逮捕勃治 之。勃恐,不知置辞。吏稍侵辱之。勃以千 金与狱吏,狱 吏乃书牍背示之,曰 “以公主为证” 。公主者 ,孝文帝女也,勃太子 胜之尚之,故狱吏教引为证。勃之益封受赐,尽以予薄昭。及系急,薄昭为言薄太后,太后亦以为无反事。文帝朝,太后以冒絮提文帝,曰: “绛侯绾皇帝玺,将兵於北军,不以此时反,今 居一小县, 顾欲反邪!”文帝 既见绛侯狱辞, 乃谢曰:“吏方验而出 之。”於是使使持节赦绛侯,复爵邑 。绛侯既出,曰:“吾尝将百万军,然安知狱吏之贵乎!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