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,身体不得摇,骨肉不相任,故喘,不 当医治。脉法曰“年二十脉气当趋,年三十当疾步 ,年四十当安坐 ,年五十当安卧,年六十已上 气当大董”。文王年未满二十,方脉气之趋也而徐之,不应 天道四时 。後闻医灸之即笃,此论 病之过也。臣意论之,以为神气 争而邪气入,非年少所能 复之也,以故死。所谓气者 ,当调饮食,择晏 日,车步广 志,以適筋骨肉血 脉,以泻气。故年二十,是谓“易■”。 法不当砭灸,砭灸至气逐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