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凡说之务,在 知饰所说之所敬 ,而灭其所丑。彼自知其计,则毋以其失穷之;自勇其断,则毋 以其敌怒之; 自多其力,则毋以其难概 之。规异事与同 计,誉异人与同行 者,则以饰之无伤也。有与 同失者,则明饰其无失也。大忠 无所拂悟,辞言无所击排,乃後申其 辩知焉。此所以亲 近不疑,知尽之难也 。得旷日弥久, 而周泽既渥,深计而不疑,交争而 不罪,乃 明计利害以致其功,直指是非以 饰其身,以此相持,此说之成也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