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商君,楚之吴 起,越之大夫 种,其卒然亦可原与?”应 侯知蔡泽之欲 困己以说,复谬曰:“何为不可?夫公孙 鞅之事孝公也,极身无贰虑 ,尽公而不顾私;设刀锯以禁奸邪 ,信赏罚以致治;披腹 心,示情素,蒙怨咎 ,欺旧友,夺魏公子卬,安秦社稷,利百姓,卒为秦禽将破敌,攘地千里。吴起之事悼王也,使私不 得害公,谗不得蔽忠, 言不取苟合,行不取苟容, 不为危易行,行义不辟难,然为霸主强国, 不辞祸凶。大夫种之事越 王也,主虽困 辱,悉忠而不解,主 虽绝亡,尽能而弗离,成功而弗矜,贵富而不骄怠。若此三子者, 固义之至也,忠之节也。是故君子以义死 难,视死如归;生而 辱不如死而荣。士固有杀身以成名,虽义之所 在,虽死无所恨。何为不可哉? 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