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,身体不得摇 ,骨肉不相任,故喘, 不当医治。 脉法曰“年二十脉气当趋 ,年三十当疾步,年四十 当安坐,年五十当安卧,年六 十已上气当大董”。文王 年未满二十 ,方脉气之趋也而徐之, 不应天道四时。後 闻医灸之即笃,此论 病之过也。臣意论之,以为 神气争而邪气入,非年少所 能复之也,以 故死。所谓气者,当调饮食,择晏日,车步广志, 以適筋骨肉血脉,以泻气 。故年二十,是谓“易■ ”。法不当砭灸,砭灸至气 逐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