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 秦之商君,楚之吴起,越之大夫种,其卒然亦可原与?”应 侯知蔡泽之欲困己以说 ,复谬曰:“何为不可?夫公孙鞅之 事孝公也,极身无贰虑,尽公而不顾 私;设刀锯以禁奸邪 ,信赏罚以致治; 披腹心,示情素, 蒙怨咎,欺旧友,夺魏公子卬,安秦社稷,利百姓,卒为秦禽将破敌,攘地千里。吴起之事悼王也,使私 不得害公,谗不得蔽忠,言不取苟合,行 不取苟容,不为危易行,行义不辟难,然为霸主强国,不辞祸凶。大夫种之事 越王也,主 虽困辱,悉忠而不解,主虽绝亡, 尽能而弗离,成功而 弗矜,贵富而不骄怠。若此 三子者,固义之至也,忠之节也。是故君子以义 死难,视死如归;生而辱不如死 而荣。士 固有杀身以成名, 虽义之所在,虽死无所恨。何为不可哉?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