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李离者,晋文公之理也 。过听杀人,自拘当 死。文公曰:“官有贵贱,罚有轻重。下吏 有过,非子之罪也。”李离曰:“臣居 官为长,不与吏让位; 受禄为多,不与下分利。今过听杀人,傅 其罪下吏,非所闻也。”辞不受令。文公曰:“子 则自以为有罪, 寡人亦有罪邪?”李离曰:“ 理有法,失刑则刑 ,失死则死。公以臣能听微决疑,故使为理 。今过听杀人,罪当死。”遂不受令,伏剑而死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