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,身体不得摇,骨 肉不相任,故喘,不当 医治。脉法曰“年二十脉气当趋,年 三十当疾步,年四 十当安坐,年五十当安卧, 年六十已上气当大董”。文王年 未满二十,方脉气之趋也而徐之, 不应天道四时。後闻 医灸之即笃,此论病之过也。臣意论之,以为神气争 而邪气入,非年少 所能复之也 ,以故死。所谓气者,当调饮食,择晏日,车步广志,以適筋骨肉血脉,以 泻气。故年二十,是谓“易 ■”。法不当砭灸,砭灸 至气逐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