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守尉行县至绛,绛侯勃自畏恐诛,常被甲,令家人持兵以见之。其 後人有上书告勃欲反,下 廷尉。廷尉下其事长安 ,逮捕勃治之。勃 恐,不知置辞。吏 稍侵辱之。勃以千金与狱吏,狱吏乃书 牍背示之,曰“以公主为证”。 公主者,孝文帝女也,勃太 子胜之尚之,故狱吏教引为证。勃之益 封受赐,尽以予 薄昭。及系急,薄昭为言 薄太后,太后 亦以为无反事。文帝朝,太后以冒絮提文帝,曰:“绛侯绾皇帝玺,将兵於北军,不以此时 反,今居 一小县,顾欲反邪!”文 帝既见绛侯狱辞,乃谢曰:“吏方验而出之。 ”於是使使持节赦绛侯,复爵邑。绛侯既出,曰:“吾尝将百万 军,然安知狱吏之贵乎!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