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李离者,晋文公之理也。 过听杀人,自拘当 死。文公曰:“官 有贵贱,罚 有轻重。下吏有过,非 子之罪也。”李离曰:“臣居官为长,不与吏 让位;受禄为多,不与下分利。今过听杀人 ,傅其罪 下吏,非所 闻也。”辞 不受令。文公曰 :“子则自以为有 罪,寡人亦有罪邪?”李离 曰:“理有法,失刑则刑 ,失死则死。 公以臣能听微决疑, 故使为理 。今过听杀人,罪当死。”遂不 受令,伏剑而死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