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李离者,晋文公之理也。 过听杀人,自拘 当死。文公曰:“官有贵贱,罚有轻重。下吏有过,非子之 罪也。”李 离曰:“臣居官为长,不与吏让位;受禄为多, 不与下分利。今过听杀人,傅其罪下吏,非所闻也。”辞不受令。文公曰:“子则自以为有罪,寡人亦有罪邪?”李离曰:“理有 法,失刑则刑,失 死则死。公以臣能听微 决疑,故使为理。今过听杀人,罪 当死。”遂不受 令,伏剑而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