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,身体不得 摇,骨肉不相任,故喘,不 当医治。脉法曰“年二十脉气当趋,年三十当疾步,年四十当安坐,年 五十当安卧,年六十已上气当大董”。文王年未满二 十,方脉气之趋也而徐 之,不应天道四时。後闻医 灸之即笃,此论病之过也。臣 意论之,以为 神气争而邪气入,非年少所能复之也,以故死。所谓气 者,当调饮食,择晏 日,车步广志,以適 筋骨肉血脉,以泻气 。故年二十,是谓“易■ ”。法不当砭灸,砭灸至气逐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