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商贾以币之变, 多积货逐利。於是公卿言: “郡国颇 被菑害,贫民无产 业者,募徙广饶之地。陛下损膳省用,出禁钱以振元元 ,宽贷赋,而民不齐出於 南亩,商贾滋众。贫者畜积 无有,皆仰 县官。异时算 轺车贾人缗钱皆有差,请算如故 。诸贾人末作贳贷卖买,居邑稽诸物,及商以取利者,虽无市籍,各以其物自占 ,率缗钱二千而一算。 诸作有租及铸,率缗钱四千一算。非吏比者三老、北边骑 士,轺车以一算; 商贾人轺车二算;船 五丈以上 一算。匿不自占,占不悉,戍边一岁,没入缗钱。有能 告者,以其半畀之。贾 人有市籍者,及其家 属,皆无得籍名田,以便农。敢犯令,没入田僮。 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