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,身体不得摇,骨肉不相任,故喘,不当医 治。脉法 曰“年二十脉气当趋,年三 十当疾步,年四 十当安坐,年五十当安卧,年六十已上 气当大董 ”。文王年未满 二十,方脉气之趋也而徐之 ,不应天道 四时。後闻医灸之即 笃,此论 病之过也。臣意论之,以为神气争而邪气入,非年少所能复之也,以故死。所谓气者,当调饮食,择晏日,车步广志,以 適筋骨肉血脉,以泻 气。故年二十, 是谓“易■”。法 不当砭灸 ,砭灸至气逐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