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汉连兵三岁,诛羌,灭南越,番禺以西至蜀南者置 初郡十七,且以其故俗治, 毋赋税。南 阳、汉中以往郡,各 以地比给初郡 吏卒奉食币物,传车马被具 。而初郡时时小反,杀吏,汉发南方吏卒往诛之,间 岁万馀人,费皆仰给 大农。大农以均输调盐铁助赋,故能赡之。然兵所过县,为以訾给毋 乏而已,不 敢言擅赋法矣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