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汉连兵三岁,诛羌,灭 南越,番禺以西至蜀南者置 初郡十七, 且以其故俗治,毋赋 税。南阳、汉中 以往郡,各以地比给初郡吏卒奉食 币物,传车马被具。 而初郡时时小反,杀 吏,汉发南方吏卒往诛之,间岁万 馀人,费皆仰给大农。 大农以均输调盐 铁助赋, 故能赡之。然兵所过 县,为以訾给毋乏而已,不敢言擅赋法矣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