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凡说之务,在知饰所说之所敬,而 灭其所丑。彼自知其计,则毋以其失穷之 ;自勇其断,则毋以其敌怒之;自多其力,则毋 以其难概之。规异事与同计,誉异人与同行者,则以 饰之无伤 也。有与同失者,则明饰 其无失也。大忠无 所拂悟,辞言无所击排, 乃後申其辩知焉。此所以亲近不疑,知尽之难也 。得旷日弥久,而周泽既渥,深计而不疑,交争而不罪,乃 明计利害以致其功, 直指是非以饰其身,以此相持, 此说之成也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