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商君 ,楚之吴起 ,越之大夫种,其卒然亦 可原与?”应侯知蔡泽之欲 困己以说,复谬曰:“何为不可?夫 公孙鞅之事孝公也,极身无贰虑,尽公而不 顾私;设刀锯以禁奸邪,信赏罚以 致治;披腹心,示情素,蒙怨咎 ,欺旧友,夺魏公子卬,安秦社稷,利百姓,卒为秦 禽将破敌,攘地千里。 吴起之事 悼王也,使私 不得害公,谗不得蔽忠,言不取苟合,行不取苟容,不为危易行,行义不辟难,然 为霸主强国,不 辞祸凶。大夫种之 事越王也,主虽困辱,悉忠而不解,主虽绝亡,尽能而弗离,成功而弗矜,贵富而不骄怠。若此三子者, 固义之至也,忠之节也 。是故君子 以义死难,视死如归;生而辱不如死而荣。士固 有杀身以成 名,虽义之所在,虽死无所恨。何为不可哉?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