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元朔六年中,衡山王使人上 书请废太子爽,立孝为 太子。爽 闻,即使所善 白嬴之长安上书,言孝作 輣车镞矢,与王御者奸 ,欲以败孝。白嬴至长安,未及上书, 吏捕嬴,以淮南事系。 王闻爽使白嬴上书,恐言 国阴事,即上 书反告太子爽所为不道弃市罪事。事下沛郡治。元年冬, 有司公卿下沛郡求捕所 与淮南谋反者未得,得 陈喜於衡山王子孝家。吏劾孝首匿喜。孝以为陈喜雅数与 王计谋反,恐 其发之,闻律先自告除其罪, 又疑太子使白嬴 上书发其事,即先自告,告所与谋反者救赫、陈喜等。廷尉治验, 公卿请逮 捕衡山王治之。天子曰: “勿捕。”遣中尉安、大行息即问王,王具以情实对。吏皆围 王宫而守之。中尉大 行还,以闻,公卿请遣宗 正、大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