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十四年,灵公壮,侈,厚敛以彫墙。”从台上 弹人,观其避丸也。宰夫胹熊蹯不熟,灵公怒,杀 宰夫,使妇人持其尸出弃之,过 朝。赵盾、随会前数 谏,不听;已又见死 人手,二 人前谏。随会先谏, 不听。灵公患 之,使鉏麑刺赵盾。盾闺门 开,居处节, 鉏麑退,叹曰: “杀忠臣,弃君命,罪一也 。”遂触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