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凡说之务,在 知饰所说之所 敬,而灭其所丑。彼 自知其计,则毋以其失穷之 ;自勇其断,则毋 以其敌怒之;自多其力, 则毋以其难概之。规异事与同计,誉异人与同行者,则以饰之无伤也。有与同 失者,则明饰其无失也。大忠无所拂悟,辞言无所击排,乃後申其辩知 焉。此所以亲近不疑,知尽 之难也。得旷日弥久,而周泽 既渥,深计而不 疑,交争而不罪 ,乃明计利害以致其功,直指是 非以饰其身 ,以此相持,此说之 成也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