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,身体不得摇,骨肉不 相任,故 喘,不当医治。脉法曰“年二十脉气当趋 ,年三十当疾步 ,年四十当安坐,年五 十当安卧,年六十已 上气当大董” 。文王年未满二十, 方脉气之趋也而 徐之,不应 天道四时。 後闻医灸之 即笃,此 论病之过也。臣意论之,以为神气争而邪气入 ,非年少所能复 之也,以故死。所谓气者,当调饮食,择晏 日,车步广志,以適筋 骨肉血脉,以泻气。故年二 十,是谓“易■”。法 不当砭灸,砭灸至 气逐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