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李离者,晋文公之理也。过听杀人,自拘当死。 文公曰:“官有贵贱,罚有轻重。下吏有过, 非子之罪也。”李离曰:“臣居官为长,不与吏 让位;受禄为多,不与下分利。今过听杀 人,傅其罪下 吏,非所闻也。”辞 不受令。文公曰:“子则自以为有罪, 寡人亦有罪邪?”李离曰:“理有法,失刑则刑,失死则死。公以臣能 听微决疑,故使为理。今过听杀人,罪当死。” 遂不受令,伏剑而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