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守尉行县至绛,绛侯勃自畏恐诛,常被甲 ,令家人持兵以见之。其後人有上书告勃欲反,下廷尉。廷尉下其事长安,逮捕勃治之。勃恐 ,不知置辞。吏稍侵辱之。勃以 千金与狱吏, 狱吏乃书牍 背示之,曰“以公主为证 ”。公主者,孝文帝女也,勃太子胜之尚 之,故狱吏教引为证。勃之 益封受赐,尽以予薄昭。及 系急,薄昭 为言薄太后,太后亦以为无 反事。文帝朝,太后以冒絮提文帝,曰:“绛侯绾皇帝玺,将兵於北军,不以此时反,今居一小县,顾欲反邪!”文帝既见绛侯狱辞,乃谢曰:“ 吏方验而出之。”於是使使持节 赦绛侯,复爵邑。绛侯既出,曰: “吾尝将百万军,然安知狱吏之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