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汉连兵三岁, 诛羌,灭南越,番禺以西至蜀南者 置初郡十七,且以 其故俗治,毋赋税 。南阳、汉中以往郡,各以地比给初郡 吏卒奉食币物,传车马被具。而 初郡时时小反,杀吏, 汉发南方吏卒 往诛之,间岁万馀人,费皆 仰给大农。大农以均输调 盐铁助赋,故能 赡之。然兵所过 县,为以訾给毋乏而已,不敢言擅赋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