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元朔六年中,衡山王使人上书请废太子爽,立孝为太子。爽闻,即使所善白嬴之长安上书,言孝作輣车镞矢,与王御者奸, 欲以败孝。白嬴至长安,未 及上书,吏捕嬴,以淮南事系。王闻爽使 白嬴上书,恐言 国阴事,即上书反告太 子爽所为不道弃市罪事。 事下沛郡治。元年冬,有 司公卿下沛郡求捕所与淮南谋反者未得,得陈喜於衡山王子孝家。吏劾孝首匿喜。 孝以为陈喜雅数与王计谋反,恐其发之, 闻律先自告除其罪,又疑 太子使白嬴上书发其事,即先自告,告所与谋 反者救赫、陈喜等。廷尉治验,公卿请逮捕衡山 王治之。天子曰 :“勿捕。”遣中尉安、大 行息即问王,王具以情实对。吏皆围王宫而守 之。中尉大行还,以闻,公 卿请遣宗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