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令淳于公有罪当刑,诏狱逮徙系长安。太仓公无男,有 女五人。太仓公将行 会逮,骂其女 曰:“生 子不生男,有缓急非有益 也!”其少女缇萦自伤泣,乃随其父至长安,上书曰:“ 妾父为吏, 齐中皆称其廉平,今坐法当刑。妾伤夫死者 不可复生,刑者不可复属,虽复欲改过自新 ,其道无由也。妾原没入为官婢,赎父刑罪,使得自新。”书奏 天子,天子怜悲其意,乃下诏曰:“盖闻有虞氏之时,画衣 冠异章服以为僇,而 民不犯。何则?至治也 。今法有肉 刑三,而奸不止,其咎安在?非乃朕 德薄而教不明欤 ?吾甚自愧 。故夫驯道不纯而愚民 陷焉。诗曰‘恺悌君子,民之父母’。今人有过,教未施而刑加焉?或欲改 行为善而道毋由也。朕甚怜之。夫刑至断支体,刻 肌肤,终身不息,何 其楚痛而不德也,岂 称为民父母之意哉! 其除肉刑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