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商君,楚之吴起,越之大夫种 ,其卒然亦可原与?”应侯 知蔡泽之欲困己以说,复谬曰:“何为不可? 夫公孙鞅之事孝公也,极身无贰虑,尽公 而不顾私;设刀锯以禁奸邪, 信赏罚以致治;披 腹心,示情素 ,蒙怨咎 ,欺旧友,夺魏公子卬,安秦社稷,利百姓,卒为秦禽将破敌 ,攘地千里。吴起之 事悼王也,使私不得害公 ,谗不得蔽 忠,言不取苟合,行不取苟容, 不为危易行,行义不辟难,然为 霸主强国,不辞祸凶 。大夫种之事越王也,主虽困辱 ,悉忠而不解,主虽绝 亡,尽能而弗离,成 功而弗矜,贵富而不骄怠。若此三子 者,固义之至也,忠之节也 。是故君子以义死难, 视死如归;生而辱不如死 而荣。士固有杀身以 成名,虽义之 所在,虽死无所恨。何为不 可哉?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