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凡说之务 ,在知饰 所说之所敬,而灭其所丑。彼自知其计,则毋以其 失穷之;自勇其断,则毋以其敌怒之;自 多其力,则毋以其难概之。规异事与 同计,誉异人与同行者,则以饰之无 伤也。有与同失者,则明 饰其无失也。大忠无 所拂悟,辞 言无所击排,乃後 申其辩知焉。 此所以亲近不疑,知尽 之难也。得旷日弥久,而 周泽既渥 ,深计而不疑,交争而不罪,乃明计利害以致其功,直指 是非以饰其 身,以此相持,此说之成也。 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