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李离者,晋文公之理也。过听杀人,自拘当死。 文公曰:“官有贵 贱,罚有轻重。下吏有过,非子之罪也 。”李离曰: “臣居官为长,不与吏让位;受 禄为多,不与下分利。 今过听杀人,傅其罪 下吏,非所闻也。”辞不受令。文公曰 :“子则自以为有罪, 寡人亦有罪邪?”李离曰:“理有 法,失刑则刑,失死 则死。公以臣能听微决 疑,故使为 理。今过听 杀人,罪当死。”遂不 受令,伏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