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凡说之务,在知饰所说之所敬,而灭其所丑。彼自知其计,则毋以其失穷之;自勇其 断,则毋以其敌怒之;自多 其力,则毋以其难 概之。规 异事与同计, 誉异人与同行者,则以 饰之无伤也。有与同失 者,则明 饰其无失也。大忠无所 拂悟,辞言无所击排,乃後申其 辩知焉。此所以亲 近不疑,知尽之难也。得旷日弥 久,而周泽既渥,深计而不 疑,交争而不罪,乃明计利 害以致其功,直指是非以饰 其身,以此相持,此 说之成也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