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凡说之务,在知饰所 说之所敬, 而灭其所丑。彼自知其计,则毋以其失穷 之;自勇其断,则毋以其敌 怒之;自多 其力,则毋以其难概 之。规异事与同计,誉异人与同行者,则以饰之无伤也。有 与同失者,则明饰其无失也。大忠无所拂悟,辞言无所击排 ,乃後申其辩 知焉。此 所以亲近不疑,知尽之难也。得旷日弥久,而周泽既渥,深计而不疑,交争而不罪 ,乃明计 利害以致其功,直指是非以饰其身 ,以此相持,此说之成也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