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守尉行 县至绛,绛侯勃自畏恐诛,常被甲,令家人持兵以见之。其後人有上书告勃欲反,下廷尉。廷尉下其事 长安,逮捕勃治之。 勃恐,不知置辞。吏稍侵辱之。勃以 千金与狱吏,狱吏 乃书牍背示之,曰“以公主为证”。公主者,孝文帝女 也,勃太子胜之尚之,故狱吏 教引为证。勃之益 封受赐,尽以予薄昭。及系急,薄昭为言薄太后,太后亦以为无反事。文帝朝,太后以冒絮提文帝 ,曰:“绛侯 绾皇帝玺,将兵於北军,不以 此时反,今居一小县,顾欲反邪!”文帝既见绛侯狱 辞,乃谢曰:“吏方验而出之。”於是使使持节赦绛侯 ,复爵邑。绛侯既出, 曰:“吾尝将百万军,然安知狱吏之贵乎!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