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凡说之务,在知饰所说之 所敬,而灭其所丑。彼自知其计,则毋以其 失穷之;自勇其断 ,则毋以其 敌怒之;自多其力,则毋以其难概之。规异事与同计,誉异人与同行者,则 以饰之无伤也。有与同失 者,则明饰其无失也。 大忠无所拂悟,辞言无所 击排,乃後申其辩知焉。此所以 亲近不疑,知尽之 难也。得旷日弥久 ,而周泽 既渥,深计而 不疑,交争而不罪, 乃明计利害以致其功,直指是非以饰其身,以此相持, 此说之成也... 更多 >>